特写特讯!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8 23:07:28 594 0条评论

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江苏镇江 - 2024年6月12日,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宏达新材(sz002211)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伟伦”)因犯虚开发票罪、单位行贿罪,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至2019年,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、利润,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,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;2019年,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。

法院认为,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背景

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8696万元,主要从事投资管理、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。2019年1月,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;2021年10月,根据法院判决,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,此次变动后,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。

案件警示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虚开发票、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,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行为发生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公平竞争。

酒后持“加特林”烟花扫射千年古建筑!甘肃陇西:2人被拘留

甘肃陇西 - 2024年2月24日晚,甘肃省陇西县两名男子酒后手持“加特林”烟花朝威远楼燃放,引发关注。经调查,两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

据悉,事发当晚,两名男子关某某和陈某某在陇西县威远楼广场附近饮酒。期间,两人突发奇想,竟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“加特林”烟花,对着威远楼方向扫射。

威远楼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始建于北宋年间,距今已有近千年历史。两名男子的行为严重危及了文物的安全。

事发后,陇西县公安局迅速赶到现场,将两名男子控制住。经查,关某某和陈某某均为陇西县本地人,事发时均处于醉酒状态。

目前,两名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,并处罚款每人1000元。

陇西县公安局表示,将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保护文物安全。

事件点评

两名男子酒后持“加特林”烟花燃放的行为,不仅是对文物的严重破坏,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严重威胁。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。保护文物,人人有责。我们要自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,共同抵制破坏文物行为。

以下是一些对该事件的补充信息:

  • 威远楼是陇西县的标志性建筑,也是陇西县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。
  • “加特林”烟花是一种威力较大的烟花,燃放时容易引发火灾。
  • 破坏文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大家的警示,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8 23:07:28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360度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